职权编号 |
0306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强制类 |
职权名称 |
0308001 Y对危险精神病人的行政强制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特殊警务支队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主席令第40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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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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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催告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催告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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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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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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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后,作出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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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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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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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遇有符合法律、法规适用延长、变更、中止、终结或解除执行等情形,依法实施延长、变更、中止、终结或解除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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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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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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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告知相对人以及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方式、期限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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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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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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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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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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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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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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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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