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200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9003 Y对义务植树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华兰大道11号新乡市林业局 |
设立依据 |
1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2月27日通过)
九、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年满18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暖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
2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2003年9月27日通过,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把义务植树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规划。对义务植树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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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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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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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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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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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荐考评责任:按照表彰的方案实施推荐、考评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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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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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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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表彰责任:按程序实施表彰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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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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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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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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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852352 |
2 |
服务电话 |
0373-2852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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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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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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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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