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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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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06017-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08017-01 Y机动车登记(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临时)初次核发
主项名称 0108017 Y对机动车登记、号牌、检验标志的许可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有效期为长期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7号,2011年4月22日修订,2011年5月1日施行)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年4月28日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一款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2年8月21日通过,2012年9月12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二款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年4月28日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一款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3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2年8月21日通过,2012年9月12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二款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验 1.查验责任:查验车辆各项查验项目,车辆正常,予以受理。发现嫌疑车辆,进入嫌疑车辆调查。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受理 2.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审查 3.审查责任: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告知责任:应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决定 4.决定责任:核发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送达 5.送达责任:按照法定时限要求送达当事人。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工作日
承诺期限: 2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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