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1088-0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13-01 Y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认定 |
主项名称 |
专利资金资助 |
实施机构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财企〔2010〕199号) |
2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新科〔2017〕51号)
第五条 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资助,对专利评估、担保、保险费实行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按照年度专利权质押放款金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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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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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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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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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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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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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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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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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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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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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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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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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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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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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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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41140 |
2 |
服务电话 |
0373-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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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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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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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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