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1077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10-07 Y河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南角50米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97室 (知识产权局综合协调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知〔2013〕103号)
第六条 培训基地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是培训基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培训基地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培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为培训基地建设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 培训基地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立足本地、确立特色,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为目标,在省知识产权局和所在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申报书》并向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考察,考察通过即可出具《河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推荐函》,连同《河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申报书》一并报送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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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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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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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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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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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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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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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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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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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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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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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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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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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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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2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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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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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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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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