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7-0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7-02 Y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管理 |
主项名称 |
1417007 Y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认定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9室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4号)
第五条 创新团队的认定及考核由市科技局归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认定的创新团队,由市科技局印发文件,予以公布,同时授予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标牌,并资助一定经费支持其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十二条 创新团队的支持期限一般为两年。在资助期内,由市科技局组织对获资助创新团队的研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
第二十六条 支持周期结束3个月内,获资助创新团队应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研究成果以及获科技奖励、专利申请、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评议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第二十七条 经费支持周期结束后,市科技局每两年对创新团队进行一次业绩考核,对成绩显著、状态良好的创新团队,在申报科研项目时,将优先支持和推荐;对效果不明显、运行较差的创新团队,将取消创新型科技团队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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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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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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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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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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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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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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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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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证责任:根据推荐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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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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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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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项责任: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意见。经局办公会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文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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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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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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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对认定的创新型科技团队,材料进行归档和建设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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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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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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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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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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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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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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