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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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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0007-0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07-01 Y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认定、管理
主项名称 1417007 Y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认定
实施机构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9室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3号) 第四条 本计划纳入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体系,由市科技局归口管理 第十七条 对通过认定的创新人才,由市科技局印发文件,予以公布,同时授予“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称号,并资助一定经费支持其开展科学研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审查 2.审查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论证 3.论证责任:根据推荐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评审。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立项 4.立项责任: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意见。经局办公会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文件,予以公布。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对认定的科技创新人才,材料进行归档和建设工作进行管理。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9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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