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7-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7-01 Y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认定、管理 |
主项名称 |
1417007 Y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认定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9室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3号)
第四条 本计划纳入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体系,由市科技局归口管理
第十七条 对通过认定的创新人才,由市科技局印发文件,予以公布,同时授予“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称号,并资助一定经费支持其开展科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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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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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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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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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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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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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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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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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证责任:根据推荐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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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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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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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项责任: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意见。经局办公会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文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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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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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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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对认定的科技创新人才,材料进行归档和建设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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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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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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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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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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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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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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