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5-0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5-03 Y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 |
主项名称 |
1417005 Y新乡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 |
实施机构 |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0室 (发展计划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
第六条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统筹安排中心的规划布局,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的分类指导。
第七条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科技管理部门是本地区或本部门中心的主管部门,协助市科技局做好中心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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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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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对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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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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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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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按照各自领域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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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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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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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证责任:根据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的推荐意见,发展计划科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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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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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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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项责任: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展计划科汇总提出拟认定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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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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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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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对认定的中心,材料进行归档和建设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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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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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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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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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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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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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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