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5-0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5-02 Y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认定、管理 |
主项名称 |
1417005 Y新乡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9室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科〔2015〕57号)
第三条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的组建、认定及组织管理工作。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
|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论证
|
3.论证责任:根据推荐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同意其组建申请,确定组建任务。
|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立项
|
4.立项责任:组建单位完成组建任务后,提出认定申请,由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组织专家对完成单位考察评审,通过评审后,提出拟认定意见。经局班子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认定文件。
|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对认定的中心,材料进行归档和建设工作进行管理。
|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90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