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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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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0005-0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05-02 Y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认定、管理
主项名称 1417005 Y新乡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
实施机构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9室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科〔2015〕57号) 第三条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的组建、认定及组织管理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审查 2.审查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论证 3.论证责任:根据推荐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同意其组建申请,确定组建任务。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立项 4.立项责任:组建单位完成组建任务后,提出认定申请,由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组织专家对完成单位考察评审,通过评审后,提出拟认定意见。经局班子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认定文件。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对认定的中心,材料进行归档和建设工作进行管理。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9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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