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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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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0002-1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02-13 Y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初审、推荐
主项名称 1417002 Y河南省科技计划初审、推荐
实施机构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0室 (发展计划科)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豫政〔2006〕26号) 四、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工程 重大科技专项是通过全社会科技资源集成,力争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并加快实现产业化。首批启动实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关键技术、数字化装备关键技术、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工艺技术及装备、新型功能材料及制品关键技术、硅材料及光伏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新药创制及中医药现代化、动物重大疫病预防控制关键技术、清洁能源与节能技术等11个重大科技专项。
2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5、2016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豫科〔2015〕101号) 申报要求, 各省辖市和省直部门可以推荐5-6项,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可推荐3-4项。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审查 2.审查责任: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按照各自领域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推荐 3.推荐责任:根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的审查意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发展计划科汇总提出推荐意见,上报至省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论证)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8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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