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1087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2-12 Y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南角50米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97室 (知识产权局综合协调科)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知〔2012〕34号)
第二章 计划编制及申报
第九条 计划项目采取限额报送原则,项目申报指南中对各申报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申报项目数量做明确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按要求对受理项目进行初审,确定项目并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豫知〔2015〕4号)
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按财政隶属关系,省直部门所属单位通过省直主管部门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逐级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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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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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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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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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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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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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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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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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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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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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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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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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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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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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2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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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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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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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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