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800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6003 Y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 |
实施机构 |
市教育局纪工委等部门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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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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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取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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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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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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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根据申报材料、取证材料、调查结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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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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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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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材料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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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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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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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所在学校、本人或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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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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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51900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519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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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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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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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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