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106013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名称 |
0108013 Y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禁毒大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禁毒大队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有效期1个月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8月17日通过,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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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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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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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支队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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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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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1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并信息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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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支队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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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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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即办):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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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支队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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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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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即办):制发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并当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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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支队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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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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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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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支队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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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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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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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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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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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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