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5030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30 Y纯碱行业准入审核转报 |
实施机构 |
原材料工业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46室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纯碱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 第99号)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新建和扩建纯碱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工业盐、石灰石、能源、天然碱资源所在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和纯碱行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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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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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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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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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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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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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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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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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报责任:材料合格后,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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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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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5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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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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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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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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