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5027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27 Y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
实施机构 |
高技术工业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48室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二、严格管理,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
(三)实行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甘草和麻黄草年度收购计划,并据此向药品收购单位发放收购许可证。获得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按计划统一经营,对无证或者超过核定采挖量采挖的甘草和麻黄草一律不得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甘草和麻黄草的收购。甘草和麻黄草的出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
2 |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095号)
二、加强甘草和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管理。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交办)负责收购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甘草和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甘草和麻黄草年度采集收购计划发放收购许可证,核定年度收购数量,不得超计划收购甘草和麻黄草。 |
3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 〔2012〕35号)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6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1项)
1.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下放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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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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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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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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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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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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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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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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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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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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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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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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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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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5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36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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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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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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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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