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502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23 Y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的初步审理和公告 |
实施机构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40室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管理。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16〕161号)
第三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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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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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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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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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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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依据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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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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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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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并进行公告,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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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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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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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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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5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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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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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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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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