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502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22 Y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中小企业服务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40室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所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14〕458号)
第三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规划、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和服务工作,协助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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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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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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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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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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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依据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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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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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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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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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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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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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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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5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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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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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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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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