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501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19 Y“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审核转报 |
实施机构 |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36室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4]495号)
第二条第2项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材料要求组织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并按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书面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14﹞89号)
二、实施程序
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要求组织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并按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厅汇总后将择优推荐上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组织申报
|
1.组织申报责任:根据当年度省工信委通知要求下发通知。
|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审查。
|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
上报
|
3.上报责任: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上报至省工信委。
|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
|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5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815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