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5008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08 Y省质量标杆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科技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44室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的通知》(豫工信办科〔2015〕50号,2015年3月30日发布)
二、质量标杆申报和推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组织单位)依照本通知要求,选择本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1-2家(省辖市2家,省直管县(市)1家)。通过企业自愿申报或组织单位定向筛选的方式进行。按照“质量标杆的编写要求”(附件3)编制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各组织单位须对质量标杆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科技科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
科技科
|
转报
|
3.转报责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受理申报材料,并转报至省工信委进行评审。
|
科技科
|
告知
|
4.告知责任:待评审结果出来后,告知申报企业评选结果。
|
科技科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科技科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5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995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