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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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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900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7002 Y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等情况报告
实施机构 融资担保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政府行政办公大楼1号楼407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2010年3月8日公布并施行) 第三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第四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四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 1.监督责任:对经营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监督检查。 融资担保科
决定 2.决定责任: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 融资担保科
事后监管 3.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融资担保科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融资担保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013
2 服务电话 0373-369632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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