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106003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名称 |
0108003 Y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准予施工通知书、金融安全设施合格证,单次有效 |
设立依据 |
1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通过,2004年7月1日施行)
附件第41项 项目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2 |
【部门规章】《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2005年11月23日通过,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
3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细则》(豫公通﹝2006﹞248号)
第四条 全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县(市、区)、省辖市、省三级审批制度。在必要时,上一级公安机关可直接组织审批验收,也可授权下级公安机关审批验收。非特殊情况,不得重复进行审批和验收。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行政事项服务科
|
审查
|
2.审查责任(1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并现场评审、验收。提出审核意见。
|
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内保大队
|
决定
|
3.决定责任(5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
新乡市公安局
|
送达
|
4.送达责任(即办):制发准予施工通知书、金融安全设施合格证。
|
行政事项服务科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金融机构安全责任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办理期限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