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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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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060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08001 Y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许可决定书,单次有效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2007年8月29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行政管理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行政管理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行政管理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行政管理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行政管理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行政管理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7日
承诺期限: 7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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