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40004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4032 Y印刷业经营者《印刷登记薄》备案 |
实施机构 |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三合一办公楼C区(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第19号)2002年12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3次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商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薄》 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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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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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印刷企业必须按要求向行政部门报送《印刷登记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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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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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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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印刷登记薄》的填报内部必须完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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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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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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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档管理责任:将报送合格的《印刷登记薄》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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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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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0552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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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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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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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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