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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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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4000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4030 Y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变更或者兼并 、合并、分立审核(不含零售业务审批)
实施机构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三合一办公楼C区(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4月26日通过,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文广新局窗口)
审查材料 2.审查材料责任(即办):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文广新局窗口)
决定 3.决定责任(即办):主管领导作出初审决定(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通过的由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行政事项服务科(文广新局窗口)
上报 4.上报责任(即办):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上报省级新闻出版审批部门。 行政事项服务科(文广新局窗口)
送达 5.送达责任(即办):省级新闻出版审批部门许可后,通知申请单位并送达许可证。 行政事项服务科(文广新局窗口)
事后监管 6.事后监管责任:由辖区内县级文广新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监管。 行政事项服务科(文广新局窗口)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0552
2 服务电话 0373-303051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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