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40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4027 Y省、市级新闻单位驻新记者站设立的审核 |
实施机构 |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三合一办公楼C区(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第二、三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社和省级单位主管的报刊出版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所辖的地、市、州、盟或者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设立记者站。
各地、市、州、盟党委机关报社,可以在本地、市、州、盟所辖的市、县设立记者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报刊出版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记者站,须经设站地的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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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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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时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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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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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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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收到设立记者的申请后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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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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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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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审核通过后,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发行处进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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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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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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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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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0552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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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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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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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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