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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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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4000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4027 Y省、市级新闻单位驻新记者站设立的审核
实施机构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三合一办公楼C区(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第二、三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社和省级单位主管的报刊出版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所辖的地、市、州、盟或者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设立记者站。 各地、市、州、盟党委机关报社,可以在本地、市、州、盟所辖的市、县设立记者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报刊出版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记者站,须经设站地的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时限15日)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收到设立记者的申请后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审核通过后,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发行处进行批准。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0552
2 服务电话 0373-303051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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