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1428017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4018 Y《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转报
实施机构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三合一办公楼C区(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2004年7月6日发布,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十条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书面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科
审核 2.审核责任(即办):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审核申办材料是否齐全。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科
转报 3.转报责任(1个工作日):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审核不通过的说明理由)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科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0552
2 服务电话 0373-303051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