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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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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2017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29017 Y水功能区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新乡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199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2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2012年2月15日发布) 第十三条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水政水资源科
处置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水政水资源科
公开 3.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水政水资源科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水政水资源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1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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