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800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4010 Y乡镇综合文化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 |
实施机构 |
公共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三合一办公楼C区(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长令第48号,2009年9月15日发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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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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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责任:发出申报推荐通知,明确申报条件、表彰指标和推荐上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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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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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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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县(区)和局属单位推荐的表彰对象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提交局党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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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公共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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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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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基层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经征求业务主管意见后,由局党委作出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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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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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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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布责任:依据局党委的研究结果,形成表彰文件,向所属单位发布,并入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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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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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0552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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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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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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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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