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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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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800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4002 Y文物保护工作管理
实施机构 文物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三合一办公楼C区(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第八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 1.检查责任: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文物管理科
决定 2.决定责任:通过调研检查发现问题,做出整改意见。 文物管理科
事后监管 3.事后监管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监管,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文物管理科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文物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0552
2 服务电话 0373-303051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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