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8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4002 Y文物保护工作管理 |
实施机构 |
文物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三合一办公楼C区(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第八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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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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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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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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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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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责任:通过调研检查发现问题,做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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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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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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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后监管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监管,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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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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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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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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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0552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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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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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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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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