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0007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1007 Y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受理地点 |
受理地点: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331号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十一楼1128室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修改,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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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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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材料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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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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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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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对登记内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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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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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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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对登记内容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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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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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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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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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51845 |
2 |
服务电话 |
0373-1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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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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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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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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