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2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9006 Y河道采砂检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2012年10月26日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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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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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根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四条,适时安排对全省尤其是重点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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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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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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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好的管理做法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纠正不正当或不恰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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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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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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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开责任:作出检查通报决定,印发通报意见,提出工作目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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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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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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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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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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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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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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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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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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