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513004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给付类 |
职权名称 |
0520004 Y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实施机构 |
社会事务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西路636号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2003年6月18日通过,2003年8月1日施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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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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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责任(即办):对入站的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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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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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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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责任(即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建立档案、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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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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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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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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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89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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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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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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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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