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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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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3130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0320001 Y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
实施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9月25日通过,1998年10月25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催告 1.催告责任: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告知民办非企业单位上缴登记证书、印章。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决定 2.决定责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如何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公告作废)。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执行 3.执行责任: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上缴的登记证书、印章进行封存。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被撤销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613
2 服务电话 0373-369667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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