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700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5009 Y公路建设项目(干线公路、县道、独立桥梁)竣工验收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华兰大道中段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大楼407室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2 |
部门规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2004年3月15日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
3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基础[2016]755号)
“一、明确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职责
普通干线公路是主要为公众出行提供普遍、非收费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干线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普通干线公路是全省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对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和维护好普通干线公路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组建或选定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督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完成普通干线公路建设任务,并对普通干线公路发展进行行业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计划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省财政厅负责按照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级发改、交通、财政、国土、规划、环保、水利、审计、监察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负责办理项目审批所需前置要件,并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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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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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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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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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受理,对材料不全的,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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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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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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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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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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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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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市交通运输局制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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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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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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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送达:建设管理科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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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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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52332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523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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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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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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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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