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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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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7007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5007 Y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登记备案
实施机构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华兰大道中段新乡市交通运输局7楼706房间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豫交文〔2014〕220号) 第八条 工地试验室按公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它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其它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土建标大于15公里、路面标大于30公里)应设立分试验室;其它等级公路的工地试验室可不按合同段设立,但应满足工程需要。特殊情况下(如:工地距等级检测机构较近时),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备质监机构后,工地试验室的职能可由等级检测机构承担,但试验人员和档案材料需专门管理。    省质监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的备案审核工作和日常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机构负责其辖区内一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备案审核工作和日常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经母体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经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科对申请材料及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各项工作制度、试验检测环境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科
备案 (3)备案责任: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备案、归档。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下发《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523361
2 服务电话 0373-352332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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