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107001-05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名称 |
0115001-05 Y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
主项名称 |
0115001 Y路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路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新乡市市民中心交通局窗口)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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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公路标志号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设置和管理;公路安全标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设置和管理。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架)、宣传牌(架)及其他非公路标志号和公路安全标志的,应当事先报经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擅自设置的,应在五日内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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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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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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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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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书面审查、实质审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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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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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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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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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按期送达(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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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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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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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7730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77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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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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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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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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