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0120005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14005 Y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
实施机构 辐射固废环境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红旗区新二路(街)如意楼114室(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无
设立依据
1 【行政法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51号,2008年8月20日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 【部门规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13号,2010年11月5日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审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许可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审批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出受理决定。 辐射固废环境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50日):审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许可申请材料的合理性,并对申请企业是否具备许可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辐射固废环境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5日):作出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质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辐射固废环境管理科
送达 4.送达责任(5日):根据许可结果,制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并信息公开。 辐射固废环境管理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的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体系。 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辐射固废环境管理科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60日
承诺期限: 50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70589
2 服务电话 0373-307706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