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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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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302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3024 Y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实施机构 地质勘查与环境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申报 1.受理申报责任: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告知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视为放弃。 行政服务事项科
评审 2.评审责任:组织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公示 3.公示责任:公示相关信息,听取核实公示意见。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验收决定 4.验收决定责任:作出验收决定。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实施 5.实施责任:制作验收文书下发有关单位,并公布有关信息。 行政服务事项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8510
2 服务电话 0373-307754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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