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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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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302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3021 Y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实施机构 地质勘查与环境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举报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使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得到保护的;   (三)将合法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捐赠给国有收藏单位的;   (四)发现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及时报告或者上交的;   (五)其他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计划制定 1.计划制定责任:依法制定奖励计划,发布奖励申报信息。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受理申报 2.受理申报责任: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告知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视为放弃。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评审 3.评审责任:组织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公示 4.公示责任:公示相关奖励信息,听取核实公示意见。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奖励决定 5.奖励决定责任:作出奖励决定。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实施 6.实施责任:制作奖励文书下发有关单位,并公布有关信息。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8510
2 服务电话 0373-369839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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