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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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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3020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3020 Y对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实施机构 地质勘查与环境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4月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国际合作。    对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计划制定 1.计划制定责任:依法制定奖励计划,发布奖励申报信息。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受理申报 2.受理申报责任: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告知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视为放弃。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评审 3.评审责任:组织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公示 4.公示责任:公示相关奖励信息,听取核实公示意见。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奖励决定 5.奖励决定责任:作出奖励决定。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实施 6.实施责任:制作奖励文书下发有关单位,并公布有关信息。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8510
2 服务电话 0373-307754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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