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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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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301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3013 Y征地补偿
实施机构 市征地事务所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79号)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调整并公布。
2 【规范性文件】《关于部分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4〕98号) 附件:《新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审查 1.审查责任:依据省政府征地批复标准,对需要征收的土地补偿标准进行审查。 征地事务所
决定 2.决定责任: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审查通过,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征地事务所
事后监管 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征地事务所
其他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征地事务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8510
2 服务电话 0373-369837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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