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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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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107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6028 Y价格举报、投诉受理
实施机构 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防办大楼三楼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对举报者保密。
2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对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举报或投诉。
3 【部门规章】《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6号,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以下简称价格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价格举报,适用本规定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平台登记 1.平台登记:平台“12358”登记(填写基本信息、被举报人信息、举报人信息)。 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领导审批 2.领导审批:填写办理意见。 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受理 3.受理:选择受理科室(室主任),填写具体承办人员和要求。 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办理 4.办理:具体承办人或科室,填写办理意见(情况)。 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复审 5.复审:领导复审,填写办理意见,选择承办室主任或承办人。 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办结 6.办结归档:承办室主任或承办人),填写回复内容和处理结果。办结反馈(进行修改或补充),归档。 新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94
2 服务电话 0373-366622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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