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300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6009 Y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 |
实施机构 |
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一号市行政办公大楼14楼新乡市发改委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 |
设立依据 |
1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9日豫计政法[2001]1号文件印发)
第九条第三款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投标邀请书发出七日前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文本报至省发展计划部门和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备案。如发现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内容,监督部门有权要求招标人进行更正。
第十条第四款 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在发售十五日前报省发展计划部门核准。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
|
审查
|
2.审查责任(7个工作日内):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
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
|
决定
|
3.决定责任(3个工作日内):分管副主任签批,作出审批决定。
|
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
|
送达
|
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内):制发审批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
|
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
|
|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94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883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