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300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6005 Y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审核转报 |
实施机构 |
行政事项服务科、农村经济科、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城市发展科、基础产业科、社会发展科、服务业办公室、工业发展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市民中心发改委窗口 |
设立依据 |
1 |
【部门规章】《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地方企业投资建设应当分别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权限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由省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的,应当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其联合报送。 |
2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 》(豫政办〔2017〕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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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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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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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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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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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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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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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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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3个工作日):分管副主任签批,作出审核转报决定。如需其他部门签批,该时间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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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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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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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报责任(1个工作日):制发转报文件并送达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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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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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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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收到上级批复文件后送达申请人,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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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科、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城市发展科、基础产业科、社会发展科、服务业办公室、工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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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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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科、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城市发展科、基础产业科、社会发展科、服务业办公室、工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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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94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77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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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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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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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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