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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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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03001-15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06001-15 Y《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第一条至十条所列项目中属于省辖市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主项名称 0106001 Y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核准
实施机构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设立依据
1 【部门规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2号令,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 第四条 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第四条内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2 【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部分第(一)、(二):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目录第十一项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的通知》(豫政〔2015〕9号,自2015年2月13日起施行) 第十一项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外商投 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外资〔2015〕372号) 第四条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 资项目的范围及权限为: (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 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四)前三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 核准目录》第一至十项的规定核准。 5.《新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文(2014)129号,2014年8月25日 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9月12日起施行)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投资主管部门”),负责 政府投资项目收集、汇总、筛选和储备库建设,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对项目实施进行综合管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审查 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决定 3.决定责任(3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送达 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制发审批文件。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项目申报单位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60日
承诺期限: 7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94
2 服务电话 0373-307765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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