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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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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03001-13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06001-13 Y跨县(市、区)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主项名称 0106001 Y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核准
实施机构 行政事项服务科、基础产业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 》(豫政办〔2017〕56号) 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审查 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决定 3.决定责任(3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送达 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制发审批文件。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该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基础产业科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础产业科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60日
承诺期限: 7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94
2 服务电话 0373-307765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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