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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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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03001-03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06001-03 Y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项目核准(在非跨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主项名称 0106001 Y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核准
实施机构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设立依据
1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附件:(四)2.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审查 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决定 3.决定责任(3个工作日):分管副主任签批,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送达 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制发审批文件。 行政事项服务科(发改委窗口)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该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60日
承诺期限: 7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94
2 服务电话 0373-307765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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