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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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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02001-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02001-01 Y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主项名称 0102001 Y大型户外广告、临时性宣传广告设置审批
实施机构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新乡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新乡市户外广告、标牌设置审批表 1年
设立依据
1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5月20日通过,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第二款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7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29号发布,2003年12月4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修订,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的; (三)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第十五条 严禁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钉挂物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受理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1个工作日):领导签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当即制发许可决定书,并公开信息。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新乡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日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79060
2 服务电话 0373-307784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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