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1435006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5006 Y新乡市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认定
实施机构 市地震局法规宣教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新飞大道中段新乡市地震局法规宣教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震办发〔2010〕18号)(2010年12月20日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辖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二)省辖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省级示范学校的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合格后,报省地震局审查。 (三)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或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组综合评审后报省、市地震、教育、科技部门认定。 (四)经认定的省、市两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分别由省、市两级地震、教育、科技部门联合下文确定,颁发《河南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证书》,授予“河南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牌匾。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法规宣教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 法规宣教科
验收 3.验收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法规宣教科
认定 4.认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认定。 法规宣教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53778
2 服务电话 0373-302580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