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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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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5005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05005 Y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机构 市地震局办公室、震害防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科技监测科、应急救援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新飞大道中段新乡市地震局办公室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第7号,2008年12月27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办公室、震害防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科技监测科、应急救援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办公室
公示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办公室
决定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办公室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42499
2 服务电话 0373-305377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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